2008年8月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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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提醒
宠物消费纠纷多 索要凭证最关键
夏海隆 吴俊杰

  温州市民小金向当地消保委投诉,称自己7天前在瓯海将军桥花木市场某宠物店买了一只宠物狗,花了900元钱,却忘了索要发票,甚至也没有要小狗的健康证。买回来没几天小狗突然生病了,经宠物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经诊断,小狗早已患病,不过该病有10-15天的潜伏期,刚开始发现不了。小金到宠物店要求赔偿,店主认为小狗不是他们店卖出的。小金又拿不出任何凭证,只好向消保委求助。经过调解,最后宠物店一次性赔偿小金400元。小金买狗和医狗共花去1100多元。小金说:“就当买个教训”。
  根据温州市消保委统计,今年宠物消费类的投诉明显增多,目前已接到了30多起。特别是最近天气炎热,宠物消费纠纷更是接二连三,短短半个月就接到此类投诉6起,主要反映的问题是宠物销售者服务欺诈。
  目前,由于缺乏配套法规等原因,处理这类投诉难度很大。首先是许多消费者购买宠物时不索要相关凭证,一旦发生纠纷处理起来非常难;还有消费者从一些流动商贩手中购买宠物,发现问题后根本找不到人,也就谈不上索赔了。  
  温州市消保委提醒:消费者购买宠物,一要到正规的有资质的和信誉好的宠物经营场所;二是消费时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、检疫证明等证件,消费后应该及时索要相关的发票等凭证,必要时可要求与对方签订公平合理的协议,以便出现问题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;三、消费者饲养宠物前应了解宠物习性、学会正确饲养方式方法等。